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5日下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将9月3日设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1937年12月13日开始进行的南京大屠杀,30多万同胞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南京城成为人间地狱。历史是不能忘记的,“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从1994年开始,每年12月13日,江苏省暨南京市社会各界人士都会举行悼念仪式,包括拉响防空警报、撞响和平大钟、敬献花圈等等,不过,这种悼念活动仅仅限于地方性纪念仪式,其规模和影响都很有限。
南京大屠杀不仅仅是一个南京城的悲剧和灾难,是中华民族的悲剧和灾难,这是一场人类的浩劫。南京大屠杀这段悲惨的历史不仅仅属于中国,而且属于整个世界,是人类文明之殇。南京之痛,是国家之痛,是民族之痛。因而,通过设立国家公祭的形式悼念当年的遇难同胞,体现了对这段历史史实的尊重,能更好地教育青少年了解认识历史、传承历史,充分激发国人的爱国主义情怀,凝聚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通过设立国家公祭,还能让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没有祖国我们将什么都不是”,祖国的统一和强大对于每个国人来说是多么重要。设立国家公祭日能让民族精神提升,能使我们更加爱国,这是一种进步。
国家公祭日设立后,每年的祭奠活动都会受到法律的固化,今后的祭奠活动不再是民间行为而上升为国家行为。然而,我们设立国家公祭日的目的不是为了宣泄情绪,不是在倡导民族复仇,而是对和平的思考和生命的尊重,是在表达对死难者的哀悼,借此向世界表明中国人民牢记历史、捍卫和平的决心。(作者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河口中学)(责任编辑:王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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