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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中学政教工作条例

2013年01月16日 10:56:43 来源:繁峙中学 访问量:507

峙中学政教工作条例

 

为实现我校政教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政教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政教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教育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一、             政教处要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学生德育工作计划,确定学生教育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制定每周、每月德育工作日程,实施全校学生德育活动计划。

二、       加强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和指导,组织班主任学习;加强班主任师德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三、            关心和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帮助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抓好各级学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

四、             制定并执行学生行为规范细则,树立学生正确舆论,树立学生先进典型,组织评选各类先进集体与个人。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             抓好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常规管理,建设并坚持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工作体系。抓好各年级、各班的校风、级风、班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

六、             做好学生心理工作,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做好新生和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七、             抓好住校生的管理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住校生的思想、组织、纪律管理与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八、             开展高一新生的入学养成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初、高中生活的学前指导,做好初、高中衔接。

九、             抓好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意外事件,依法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

十、             建立健全有效的德育管理及评价机制,探索和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和优化德育的各个环节,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庭教育为基点、社会教育为依托的大教育格局。

十一、               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生有关情况,争取领导帮助。主动与其他职能处、室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十二、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编辑: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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