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宿舍公共财物是保障住校生生活质量的重要设施,为进一步养成住校生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习惯,确保学生用好、管好宿舍区域的公物。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的范围及项目:
学生宿舍公物系指学生宿舍的建筑物(包括楼内的卫生间、水房等);门、门玻璃及锁头;窗、窗玻璃及护窗;水龙头及水管;学生睡床及配套设置;铁皮柜及其钥匙;灯管、灯泡及电线等。
二、管理实施细则:
1、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无论有意或无意损坏,损坏者都须赔偿。
2、损坏公物者或室长(包括其他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把公物损坏情况报告楼管员。
3、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损,经同学自查、楼管员、班主任、政教处调查而尚未能查明者,由本宿舍全体同学负责赔偿。
4、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款额按被损 公物修理(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
5、经调查属有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领回教育。
6、经调查属有意损坏公物,且情节严重者,除按学校核定价格赔偿损失外,还将被取消住宿资格。
7、跑校生破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者,除按学校核定价格赔偿损失外,还将依其情节按有关校纪校规进行处分。
8、学生毕业或中途辍学离校时,楼管员要报告政教处并清查宿舍公物,凡是有损坏的(如:铁皮柜损坏或丢失钥匙的)要按学校核定价格要求学生赔偿。
繁峙中学校委会
2013年7月29日